醫療保險的隱憂

曾於2005年12月16日刊登於信報副刊 - 香港家庭醫學學院李國棟醫生

政府推出的《創設健康未來》諮詢文件,醫療融資的討論引起市民關注,醫療保險是其中一項建議。醫療保險已成為商家眼中的「肥肉」,市場上的保險產品層出不窮,其中包括純粹的住院保障、因意外引致傷亡或癌症危疾等等,最理想的,當然是「全保」。完善的醫療保險不但能提供預防疾病或體檢等保障,還可鼓勵投保者保健,如用家證實已減肥或降低膽固醇,就可減少若干保費。

合約藏不利客戶條款

基於市場競爭激烈,很多保險公司傾向以低保費吸引用家,可是保險合約細則卻往往隱藏對用家不利的條款,限制多多;例如保障範圍不涵蓋預防而非患病需要的檢查、購買保險前患過的慢性病亦不在保障範圍之列等等。一般保險更聲明不保遺傳病、精神病,但何謂遺傳病?定義一般含糊,直到投保者向保險公司索償,才發現遭到拒絕。此外,一經索償,明年的保費便會立刻增加;有時,一些慢性病患者更會被要求繳交附加費。

很多醫療保險則拒絕六十五歲或以上的人士續保,或把保費調高至不可思議的水平,作為婉拒投保者的手法。可是,如血壓、糖尿、心臟、中風等慢性和需要長期接受治療的疾病,大都出現在五十至六十歲之間;六十五歲或以上正好是最需要醫療保險的時候,但反而得不到保障。這樣,又怎能鼓勵病人參加呢?

近年,醫療集團與不少合約醫生合作,提供managed care。受保者只能看指定的醫生,如果他的家庭醫生和保險公司並沒有合約,便會失去延續性治療的機會。大商家為了謀取暴利,更壓低醫生收費,醫生已失去優質服務的誘因。某些保險公司更僱用未經過培訓的醫生,以求減低支出,投保者亦沒有選擇餘地。

醫療須具延續性

近日的「水貨流感針」事件,反映了醫療集團謀利欠道德的一面,可憐受僱的醫生卻承擔了責任。其實,很多香港公司給予員工的醫療福利,都是由醫療集團所提供的。員工一旦轉職,新公司可能光顧另一醫療集團,員工便不能得到延續性的治療。

家庭醫學強調延續性對病人有長遠利益,相信較為理想的處理方法是,可以任由員工選擇適合自己的家庭醫生,員工可憑醫生的收據向公司取回資方願意承擔的醫療費用,超出的金額由員工自付。退休後,公司的醫療福利就會終止,因此市民應早作準備,與家庭醫生討論這方面的安排,選擇適合自己和家人的醫療保險。

任何類型的保險能健全運作,都有精打細算的風險管理,善用集腋成裘的資源。如果參加了醫療保險計劃的成員,濫用這些資源,損耗快,保費自然迅速調高,家庭醫生就經常遇上病人不合理的要求,例如要求簽發並不真確的到診原因收據、欲入院作全身檢查,卻要求醫生證明因病入院,需要檢查。即使醫生願意屈從,這些聲稱已患的病一經記錄在案,用家日後若真的患上此病,也可能得不到賠償。

保險到底是一門生意,沒有可能任由濫用,用家應尊重公平分享資源的原則,更不應向家庭醫生施壓,破壞醫生病人的良好關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