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業行為與醫德的衝突

曾於2005年12月9日刊登於信報副刊 - 香港家庭醫學學院蔡惠宏醫生

最近揭發的「水貨」流感疫苗事件,因為牽涉三個醫療集團的責任問題,市民對於自身的保障,無論是處方藥物或疫苗,更感關注。

根據香港藥劑業及毒藥條例(Pharmacy and Poisons Ordinance),所有藥劑製品(包括疫苗)必須先經註冊才可進口及在香港使用,違例者最高刑罰是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。

私人執業的醫生要負上刑責,但對受僱於醫療集團的醫生,又是否同日而語呢?醫療集團的運作是資本主義社會的商業行為,目的是追求利潤,受僱的醫生,對藥物採購或行政決策,可能無權參與;但是,這次「水貨」事件中,集團董事和醫生的法律責任誰屬,直接影響公眾利益。集團董事如非註冊醫生,法律責任非常清楚,但受僱的醫生,則要面對醫務委員會的聆訊,負上專業責任、刑事紀錄,更可能影響前途。

究竟這些醫療集團的商業行為,對於醫生行醫與病人的福利和權益,有多大的影響呢?

這一趟流感疫苗短缺,筆者亦曾聽聞有醫生「坐地起價」,每針八百,從供求角度來看,可能是合理的商業行為,但假如我是病人,即使非常富裕,又或者不用自行付錢(公司醫療福利),亦可能對這位醫生唯利是圖的行徑,產生反感;對他的醫德也大表保留,尤其面對病人福利與金錢的取捨的態度上。

醫生工作的金錢回報,有沒有客觀的準則呢?外科醫生手術收費的差距,由技術、經驗、名氣等因素形成,病人應如何選擇呢?心臟「通波仔」技術日趨普遍,為什麼每個病人的賬單數額都不同呢?急症室醫生爭分奪秒,救回急病病人的性命,應該如何量值?這些問題,經濟學者都能提供有趣的分析。可是,以醫者的立場,只能從醫德的角度作出討論。

醫生有義務回饋社會

西方思想公認世上只有三種專業:神職人員、醫生和訟務律師。神職人員為信仰把生命奉獻給所信奉宗教,是一生一世的事業;訟務律師為含冤者據理力爭,洗脫罪名,亦是一種專業使命。至於醫生,為病人的疾病、健康、性命盡心盡力,更是天職。

培養一位醫生的資源,是社會整體對個人的長期投資,故每位醫生都應該有回饋社會的責任和義務。當然,每個人都有權利為自己付出的努力爭取合理金錢回報,但行醫者以金錢掛帥,肯定得不到社會各界與同業的認同和尊重。醫生的使命是濟急扶危,不論貧富及社會地位等等因素;不會以超群醫術服役於富裕階層,達到個人名成利就的目標。

由病人變成顧客

然而,時至今日,醫生與病人(Patient)的關係變成醫生與顧客(Client),亦有醫生教導後輩開診所的心得,更用「服務性行業」自詡,難怪有企業家以營商的概念投資醫療集團,搞上市、融資。試問,醫生的P/E值幾多?最終的受害者又是誰呢?

家庭醫學提倡醫生與病人的持續長久關係,並非要病人長期光顧以免「客戶」流失,而是從長遠角度照顧病人的生活質素,防止慢性疾病的出現,維護整全的生理及心理健康。是長綫投資,而並非只爭朝夕的「炒賣」。

家庭醫生多是低調的一群,他們的工作很少像電視劇所見的急症科、心臟科或外科醫生般緊張,也沒那麼多立竿見影的醫療個案。家庭醫生是靠病人輾轉推介建立聲譽,而非藉傳媒或宣傳等途徑以廣招來。如果醫生將來可以賣廣告,相信只有利於大醫療集團吸引顧客,是吉是凶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