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e Hippocratic Oath

曾於2007年6月8日刊登於信報副刊 - 香港家庭醫學學院趙安慈醫生

據報道,三位分別在銅鑼灣、油麻地、旺角的私家醫生,被一名偏瘦 ── 體重指標19(標準為18.5 至 22.5)的女記者「放蛇」,以「我想減肥」為求診原因,輕易取得副作用極多,甚至可以致命的減肥藥。

每當我看到類似的報道,心中總不是味兒,與同行討論醫生的地位每下愈況,只可嘆句:咎由自取,一個城堡最容易就是從內部攻破。若行醫的不竭力保持自己的道德水平和專業水準,又怎能奢望得到病人、市民、傳媒工作者的尊重呢?

一個私人執業的醫生,有兩個身份:第一個是醫生,第二個則是一個「個體戶」;這兩個身份有內在的衝突:前者的天職是要救病扶危,為病人設想;後者則要考慮商業原則。

   香港是一個金錢掛帥的商業城市,營商之道不外乎以最少的資源,取得最大的回報,「客似雲來、貨如輪轉」,能夠賺錢的企業才是成功的企業,顧客永遠是對的……金錢的收入對某些經營者來說,可能是「成功」的唯一衡量標準。

病人 −−− 不會永遠是對的

但是,醫生與病人的關係,絕對不單是店主和顧客的關係。病人有問題、不適,才會來找醫生,醫生的責任,是細心聆聽、詳細檢查、適當治療,醫生病人的知識不是對等的,亦絕不會「病人(顧客?)永遠是對的」。

醫生的責任,是為病人提供最好的治療,而不是滿足病人的每一個要求。世上有不對的醫生,也有不是的病人。若醫生只想順從病人的每一個要求,他只是一個擁有醫學知識和販賣藥物的商人。每當病人提出一些不合醫理,甚至對自身有害的要求,一個以「顧客至上」的商人,和一個「以病人為本」的醫生,做法便完全不同了。

今次病人說「我想減肥」,便得到一堆對她健康害多於益的藥物,下次病人說「我想……」,又會有何結局?病人的保障在哪裏?

講利潤也講道德

寫到這裏,彷彿說營商的便不用講道德,這也是不正確的。商業道德歷史悠久,各國都有其發展歷史。先秦時期有「市賈不二,國中無偽,要使五尺之童適市,莫之或欺」,亦即現在的「言不二價,童叟無欺,貨真價實」;孔子主張「義以生利,利以平民」(人們都按照義的要求行事,社會和個人就都能得利);孟子主張「何必曰利」(不從義出發的利是不能追求的,追求就會危害社會)。因此,在商言商,在中國人的傳統文化中,也推崇社會責任,不求不義之財。

在西方的醫療體系,亦在早至公元前四世紀,已有希波克拉提斯誓詞(The Hippocratic Oath),是西方醫學倫理最主要的道德準則。經過二千多年的時代轉變,英國和美國也有不同的現代版本,在許多醫學院的畢業典禮上宣讀。雖然學者認為「First, do no harm」(首要的是,不可傷人)並非出自希波克拉提斯,但 do no harm 的精神,從未變更。這份精神,不單是醫生個人對專業的承諾,也可以讓病人認識到,自己應該對醫生有何道德上的「最低要求」。

且與讀者分享 1948 年在日內瓦舉行的世界醫學學會採用的誓詞,告誡醫生應保持良好的專業操守,以及向病人作出應有的責任與義務:

在此成為醫生的一刻:

我鄭重地保證自己要奉獻一切為人類服務。我將要給我的師長應有崇敬及感戴;

我將要憑我的良心和尊嚴行醫;病人的健康應為我輩首要的顧念;

我將要尊重所託予我的祕密;我將要盡我的力量維護醫學界的榮譽和高尚的傳統;

我的同業應被視為我的同胞;我將不容許有任何宗教、國籍、種族、政見或地位的考慮,介乎我的職責和病人之間;

我將要盡力維護人的生命,自從受胎時起;即使在威脅之下,我將不運用我的醫學知識去違反人道。

我鄭重地、自主地並且以我的人格宣誓以上的約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