哮喘點算睇得好?

曾於2007年4月13日刊登於信報副刊 - 香港家庭醫學學院張凱倫醫生

特首告訴香港市民:「我現在最重要是做好呢份工作。」言猶在耳,怎樣才可以做到最好呢?「好」、「幾好」、「不好」,有什麼準則呢?

賢仔已經九歲了,在母腹中我已感覺過他,他的父母也是我的病人,我分享過賢仔出生時的喜悅。賢仔是「敏感」一族,經常鼻塞、流鼻水和咳嗽,偶然會夜間氣促,診斷為鼻敏感及哮喘。

尋找最佳組合

當初,賢仔病情較輕,父母對哮喘的診斷仍半信半疑;及至有一回,三更半夜,賢仔突然因氣促驚醒,要到急症室「聞氣」,父母才願意積極面對兒子的哮喘病。最初半年,賢仔要到公立醫院的哮喘專科覆診,父母後來嫌麻煩,遂問我:「醫生,請問邊度睇哮喘好呢?」我聽後不禁啼笑皆非。在先進國家,治理哮喘是家庭醫生份內的責任,可惜,香港市民對坊間的家庭醫生並非那麼信任,迫於無奈,往往要自行「斬件」,為自己及家人尋找最佳「組合」,治理從頭到腳、林林總總的「專科病」,這是惱人的現實。

話說回頭,「睇哮喘點先算睇得好?」

在英國,差不多所有哮喘病人,都由家庭醫生治理,因此政府亦有責任去監察醫療服務的水準。早在1994 年,英國已有一套國家臨床審核中心 (Eli Lilly National Clinical Audit Centre) 發布的治療指引 (Protocol)。這類指引一般是給前線醫護人員,用作提高服務水平的藍本。然而,香港的情況「略有不同」。

本港基層醫療近90%由私營市場提供,政府對私營的服務似乎滿有信心,認為不需要任可監察﹝亦可能覺得千頭萬緒,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,怎去管?﹞。作為一般平民百姓,除了靠口碑、講名氣、睇緣份,又可憑藉什麼準則,尋覓良醫?

以下一些在醫學界屬「老掉大牙」的資訊,也許可供市民「反過來用」,以檢視自己或家人正接受的治療,是否達標。

「Should Do」 和 「Could Do」的準則

根據「哮喘跟進」(Monitoring Asthma) 的指引,十二項準則 (Criteria) 中,屯七項屬「必要做」(Must Do),四項屬「應該要做」(Should Do),一項屬「可考慮做」(Could Do)。「必要做」的首要,是把所有哮喘病人的資料,記錄在診所的《哮喘名冊》中。為何這點如此重要呢?哮喘是慢性病,要治理得好,必須要全面、有系統、有跟進;事實上,家庭醫生的診所,名冊何止一本?其他還應包括《高血壓名冊》、《糖尿病名冊》及《抑鬱症名冊》等。家庭醫生要照顧不同病人,慢性病人誠然需要額外的心力時間,但看到病人的健康有改善,多一番工夫﹝集齊資料、妥善保存、系統跟進﹞也是值得的。

「必要做」的第二點,是要有正確的診斷。這可有趣了,難道醫生會誤以為病人是哮喘,而使用不必要的藥物不成?這第二準則,正好說明了「質素保證」(Quality Assurance) 的精髄,那就是凡事不可想當然,必須經過客觀驗證才算達準。要正確診斷哮喘,病者一天內的「呼氣最高流速」(Peak Expiratory Flow Rate, PERF) 的差別,必須超過20%;若病人太年幼,未能正確量度 PEFR,亦應記錄客觀的徵狀作診斷,如晚間哮鳴 (Nocturnal Wheeze) 等。

必要做」還包括最少一年一次,評估以下五方面:病情控制 (日常生活,如上學或溫習,有受哮喘影響嗎?),氣管舒張劑的使用﹝若每天都須動用「鬆氣管藥」,便須啟動預防性藥物,如類固醇﹞,病人或家人是否仍在吸煙,氣管藥物吸入器的使用是否正確,病人或家人是否明白何謂危險徵兆,以及清楚如何及時求助。

至於其他 Should Do 和 Could Do 準則,有興趣或有需要的讀者,可到http://www.le.ac.uk/cgrdu/asthprot.pdf 參考。像做人一樣,有些事是必定要做的,有些事是應該做的,也有可做可不做的。如有修改的必要,把改過後的結果再做分析及對比,從而執行應變、總結及反省,才可推動持續的進步和改善。

各行各業,包括醫生,也會以提升水準與操守為己任,問題是在時間、金錢、知識或增值的渠道上,如何分配及找一個平衡點。